办事指南
单 位: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:4210232
事项名称 | 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|
基本信息 | 项目类型:公共服务事项 受理方式:直接提交申请
法限天数:当场办结 承诺天数:当场办结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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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 | 根据《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》(桂建金管〔2011〕26号)等规定,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,由于自身业务需要,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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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 材料 | 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: 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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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流程 | 受理与审查:审查申请人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,当场给予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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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 | 依据为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 350号)、《关于印发<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>的通知》(桂建金管[2011]26号)。 |
窗口权限 | 受理 |
收费准备及依据 | 不收费 |
办理时间 | 上午9:00-12:00;下午:13:00-16:00 |
办理地点 |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缴存窗口 (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) |
表格及表样 | 详见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表格下载 官方网站网站:http://www.lbszfgjj.org |
附件1: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流程图
来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业务办理流程图
(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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