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 位: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事项名称 |
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|
---|---|
基本信息 |
项目类型: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受理方式:直接提交申请
法限天数:10个工作日 承诺天数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
|
申请条件 |
根据《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》(桂建金管〔2011〕26号)的规定,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,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、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,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,应经全单位2/3以上职工同意,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。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,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。 根据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》(桂建金管〔2018〕11号)的规定: 2020年4月30日前,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,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,可申请按低于5%的比例缴存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。 |
办理材料
|
办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,需提供以下材料: 申请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需提供以下材料: (一)《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(缓缴住房公积金)申请表》一式三份; (二)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,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,经全体职工2/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;企业由于特殊原因申请缓缴的,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; (三)单位财务报表,工资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。
|
审批流程 |
受理与审查: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,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。手续齐全情况下,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准予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答复。
|
设定依据 |
2002年3月24日发布实施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第二十条:“单位应当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,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,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,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,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;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,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。”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》(桂建金管[2018]11号),2018年7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。 |
窗口权限 |
受理 |
收费准备及依据 |
不收费 |
办理时间 |
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3:30-16:30 |
办理地点及电话 |
1.兴宾区管理部: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窗口 电话:4210232 2.武宣县管理部:武宣县城东路政务大厅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电话:6621536 3.象州县管理部:象州县教育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电话:4363885 4.合山市管理部:合山市人民中路210—218号 电话:8911528 5.忻城县管理部:忻城县东门广场忻城政务大厅三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电话:5516539 6.金秀县管理部: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政务中心3号厅住房公积金窗口 电话:6212380 统一热线电话:0772-12329 投诉电话:4216413 |
表格及表样 |
详见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表格下载 官方网站网站:http://zfgjj.laibin.gov.cn/ |
关联文件: